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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团体:中国为其反恐法添新罪行压制藏人维吾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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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之声2018年6月27日报道】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新发布的《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得能够以《反恐法》定罪处置的日常行为无限增加,进一步提升了对藏人与维吾尔人合法权益的压制程度。

中国在西藏的反恐演练,以持刀棒与藏文标语的“暴徒”为假想敌

中共官媒新华社本月15日报道,中国当局下发《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称对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进行了明确。

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发表声明指出,中国新发布的这份《意见》,并未关注保护公民,而是关注如何消除异议,并且加强对中共政策的认同。尽管在西藏问题上,并无针对中国民众与政府的暴力事件,但是当局仍将此定性为“安全问题”。

中国于2016年发布新《反恐法》,将恐怖主义与未获明确定义的“宗教极端主义”联系在一起,让当局可以几乎将藏人和维吾尔人的一切身份表达、一切非暴力异议,或者对民族与宗教政策的任何批评,都定性为恐怖主义罪行。

而近期当局发布《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藏人与维吾尔人的限制。

当年的《反恐法》,将国内的抗议、异议,以及宗教活动,与国际恐怖主义混淆在一起,并以美国九一一事件和之后的反恐战争为借口,来掩盖对维吾尔人与藏人的打压。根据这一新发布的《建议》,中国当局希望“依法惩处恐怖活动与极端主义罪行,以保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同时保护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意见》所包含的“罪行”范围之广,证明西藏所受全面监控的氛围。仅仅从西藏发出一封电邮、或者短信,提到任何有关达赖喇嘛或者政治发展情况的内容,就可以被定性为极端主义。

《意见》指出:“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此外,“以募捐、变卖房产、转移资金等方式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恐怖活动培训筹集、提供经费……以帮助非法出入境,或者为非法出入境提供中介服务、停留住宿等便利……以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在声明中表示,鉴于这些建议中使用语言的不透明性,任何接受外国资金援助的个人,或者那些协助他人离开西藏的人,都有可能被指控犯下恐怖主义罪行。

声明指出,当局在实施的措施,是从压制升级为极权,要求人民完全服从党国。中国在西藏的反恐措施,又具有政治层面意义,包括在佛寺中训练警察,将达赖喇嘛的佛法阐释定性为煽动仇恨与极端手法,以及暗示自焚可被定性为恐怖主义等等。

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强调,中国政府宣称在西藏没有政治犯,只有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犯人。而在今天,这一不透明的新《建议》将使得当局拥有更加繁多的罪名选项,来指控这种“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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