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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人行政中央官员撰文阐述藏人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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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之声2013年1月7日报道】自2009年至今,在西藏境内已有98位藏人通过自焚的方式抗议中共政府强权高压统治政策,一致呼吁中共政府允许达赖喇嘛尊者返回和西藏自由,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办事处代表达瓦才仁近日在开放杂志上撰文,阐述藏人自焚的原因和藏中关系的深刻危机。

达瓦才仁在文章中指出,2012年3月10日,达赖喇嘛对《北京之春》经理薛伟表示,“当自焚的状况发生时,我个人非常痛心。当然从民族的勇气来讲,他们的勇气是非常了不起的。但是,我绝对没有鼓励,也不愿鼓励他们自焚,用这种方式来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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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示,对藏人的自焚,很多人第一个反应就是自焚者的「绝望」,也有不少人分析这是藏人在向国际社会求救。其实,真相并非全然如此。检视公开的资料,自焚藏人的生存状况都并不差,不少人甚至是富裕家庭的孩子;同时,也没有发现他们有其他的个人理由去自焚。在他们留下的遗嘱中,几乎看不到针对国际社会或媒体的内容,甚至少有对中共攻击或不友善的言语,遗言中更多的是希望西藏自由、藏人同胞们相互团结,鼓励藏人传承母语,说藏语,希望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等遗愿。

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办事处代表达瓦才仁在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介绍了撰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和原因。他说,(录音)“因为在中文世界,中国大陆完全不允许报道外面的言论,单方面的言论灌输以外,并没有其他语言的一些立场或观点,这样的信息的进入时,中文世界的很多读者,或者是说通过中文了解消息的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各个面向以及它的意义都有很大的偏颇,他们并不是很了解,所以说,我们用藏人的身份,用藏人的声音,用藏人的立场,藏人的观点,或藏人的信仰,用这样的角度来对自焚提出一些非常具体的,而不是一些抽象的提出意见时,相信对中文世界应该会有一些帮助,让大家更多的了解,西藏为什么会有自焚,以及西藏人怎样看待自焚。”

达瓦才仁在文章中表示,从一开始,中国政府就不愿承认自焚者的诉求之正当性,并千方百计地用各种污名化的手段,企图掩盖问题的实质,转移焦点。比如初期的自焚者多为僧人时,中国政府及其喉舌就一再宣称是邪教。后来自焚的人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又倒打一耙,宣称自焚事件是达赖喇嘛煽动所导致的行为。

达瓦才仁表示,(录音)“中共政府刚开始说这些是邪教,后来它可能是觉得邪教说不通后,又说这些自焚者要么是社会的边缘人,要么说脑子有问题或者说喇嘛谈恋爱,因为精神问题而自杀等,而不是具有宗教、政治和民族等层面的意义,但后来中共政府又说,这些人是达赖喇嘛或者达赖集团买尸体、花钱买的,一直去丑化,到后来它又觉得可能买尸体这个说不通,因为它要证明这些钱是怎么付的?给谁了?同样之后中共政府又说,这些是达赖喇嘛或流亡藏人在煽动,策划和鼓励等等,到后来甚至他们还说是专门有人在后面组织这样一个自焚,然后说因为你如果自焚的话,你会在历史上会留下好的名声等等,当然从西藏人的角度来说的话,如果一个西藏人要自焚的话,他肯定是以宗教和民族,基于这样离他的精神而自焚,而不会为了自己名声,因为这个没什么功德,所以这种类似的宣传,或许对华人社会可能会有影响,因此,从西藏人的角度对这些事情作出说明应该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把死者的意愿继承下来,而且要告诉别人他们是怎么回事。”

文章指出,除了丑化、泼污水,中国政府讲得最多的是以佛教「不杀生」的戒律攻击自焚者,宣称违背了佛教的教义等。实际上,佛教的一切因果根源维系于当事人的起心动念,如果动机是恶意或仇恨的,即使没有实际动作,心生恶念就已造成恶业。同样,一念之善,即使没有善举的动作,因心生善念而累积了善业。

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办事处代表达瓦才仁在文章最后强调,不久前,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所谓的《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其中,中国政府认定「近期在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同时,公安、检察、法院公然在藏人自焚问题上,联手出击,表现如此强硬霸道,这是否代表中共十八大以后的西藏政策?不能不令所有的藏人感到忧虑。

与善良人们的愿望向背,雪域西藏在中共十八大后,迎来的极可能是酷吏横行、株连无辜、冤狱遍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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