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之声2023年09月08日报道】中国官方最近公布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并“征求”民众意见。该法的第34条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因该条提及“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等的言行列为可被惩罚行为。中国民众担心如若实施该草案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也有网友批评该法过于荒谬。

中国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9日)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并进行了审议, 9月1日公布该草案并“征求”民众意见。该草案的法律定义含糊不清引起中国民众的讨论。有网友嘲讽称,“以后你流鼻血在身上滴个红点,别太圆,太圆也会被抓走(意指日本国旗)。”
据多家中媒报道,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34条,因提及“在公共场所穿著、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 等的言行列为可被惩罚行为,这引起了中国民众的热议。如若上述草案通过,触犯者可能被拘留长达15日,以及罚款高达5000元人民币等处罚。有网友批该法太过荒谬。
据BBC等媒体报道指出,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报道指出,该草案内引发最大争议的是关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部分。有网友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也有网友表示,“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也有法律专家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政府纵容滥用权力的风险。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在法律实践中该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呢?”
除了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模糊 “损害民族与国家感情”行为定义来纵容滥用权力之外,中共还在本月1日宣布将施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必须是拥护中共领导、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欲进一步打压藏传佛教等信仰。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发布声明,谴责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加大管控西藏境内的宗教自由,并将藏传佛教进一步中国化。
据悉,中国最近还禁止中共官员使用苹果手机,同时强行在各大城市的车站检查民众手机,并要求他们安装“反诈软件”,以进一步监控民众的言行。
扎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