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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以指控煽动分裂国家对多名藏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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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a【西藏之声2013年3月20日报导】中共政府以指控涉嫌煽动分裂国家为罪名,对多名境内藏人非法判处重刑。

据中共官方媒体消息,中共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对当地三名藏人非法判处重刑。

本周一(18日),中共当局对藏人久买谈克、尕藏当智、落桑利用他人自焚的事件,以传播涉及藏独内容的文字、图片的方式,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在当地和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03条的规定,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其中对落桑判处4年有期徒刑,久买谈克判处5年徒刑,尕藏当智判处6年徒刑。

北京知名的维权律师滕彪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中文部采访时表示,中共当局把传播真相的一些行为,或表达观点的行为变成犯罪,这与宪法相抵触。他说:(录音)“无论他们讲这个有自焚的情况,还是他们主张藏独这些,它都是一种思想的表达,不应该构成犯罪。判他们几个月也是重的,何况判他们三年到六年,那是非常、非常重。”

中共媒体还指出,中共四川省警方近日破获所谓策划煽动藏地未成年人自焚杀人案件,声称在达赖集团的策划煽动下,今年2月19日,在西藏安多阿坝州若尔盖县降扎乡发生一起自焚案件,导致17岁的仁青(中共官方报道中写:仁千泽里、15岁)和18岁的索南达杰(官方写:索朗达机、16岁)当场身亡。

消息指出,另1名同案人员依甲(17岁)因留恋家人和胆怯中止自焚犯罪活动。中共当局指控这起自焚事件,与一位叫旦巴降措(又名供确但真、阿登,32岁)的僧人有关,指责这名于2007年非法出境到印度多吉丹寺为僧,是境外格德寺“新闻联络小组”工作人员,也是自焚者仁青的表叔,在他的长期煽动和蛊惑下,仁青决心与其它同村好友一起自焚。

旅居德国的《南方周刊》前副总编长平表示,(录音)“对于中国官方媒体所披露的这些消息,我觉得根据新闻自由的原则也得开放别的媒体进行报道,而且应该要有另一方的观点,也要给批评一方说话的机会。从这两个基本原则来看,我觉得中国官方在严格的控制消息,不允许其他媒体进行报道的前提之下,披露的这些消息至少从理论上来说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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