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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节目:绍江博士谈援引普遍管辖权诉讼中共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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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西藏之声2014年1月19日报道】旅居英国的政治学博士邵江近日特别为本台撰写了题为《援引普遍管辖权诉讼中共领导人》的文章,以去年流亡藏人成功在西班牙法院,对前中共领导人提出诉讼为例,分析阐释了“普遍管辖权”,在国际上遏制反人类罪行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主持人:邵江教授您好,首先请您向我们介绍您撰写《援引普遍管辖权诉讼中共领导人》这篇文章的初衷,它的目的?

邵江:其实这篇文章我主要想向藏人,包括一些在中国大陆的汉人介绍有这么一种国际机制,保护人权的机制可以引述的,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国家无论它是对藏区的占领和殖民,还有对中国大陆的这些维权人士的迫害。那你在国内,在中共统治这个状态下很难去诉讼他们,寻求正义,所以这其实主要目的就是介绍他们一种国际机制。第二个问题就是说,因为现在中共经济实力也慢慢的提升,那在国际影响也增大,所以这个普遍管辖原则是不是在国际上还能坚持这么一个正义原则? 这些是对一些一般的国际司法准则的考验,也是对是不是能实行国际正义,真正有没有这么个普世正义存在,这么一个探讨,尤其是现在整个全球经济危机,很多国家也因为经济利益,牺牲人权,包括甚至牺牲到国内的司法原则。那这个是对整个人类的挑战,大概我这篇文章是从这些方面探讨了一下,同时也就是说实际上这个原则坚守下来,跟境外的藏人和这些争取藏人权力的这些组织都有非常大的关系。因为只有他们的努力才能有真正的这么一个国际正义的准则和标准存在,同时也会鼓励境内藏人继续抗争,继续他们的诉求,包括像达赖喇嘛返回家乡、让西藏真正获得自由,人权。

主持人:那么您在这篇文章的不同段落中分别描写了什么内容?

邵江:藏人起诉胡锦涛和中共主要领导人,其实这个也是一波多折,这个实际上已经耗费了八年的时间,追诉普遍管辖原则是国际法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主要是追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行为。用普遍管辖原则追究肇事者的罪责,它们一般是受害者向异地法院,异国法院,国际法庭起诉,所以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目的是实现普世正义,结束严重违反人权不受惩罚的情况。实际上普遍管辖是以犯罪性质依据的刑事管辖权,它不问你的犯罪地点、被告人、定罪人国籍、被害人的国籍,或与行使这种管辖权的国家的任何其他联系,它实际上提供的原则是超越国家主权,因为你严重违反了人类的行为,威胁到整个人类,这是一种基本原则。

其实二战以后有这么个审判,就是关于东京审判,纽伦堡审判,审判这些战犯。但这个审判一直是有争议的,因为这个审判只能在二战结束后才可以,所以48年联合国为了能防止种族灭绝罪行的继续存在和扩张,它就定了一个专门防止、惩治种族灭绝罪的公约,然后在1949年通过了《日内瓦公约》,所以这个是希望用国际的标准处理这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它是想引述普遍管辖权原则在国际法中。但是冷战很能让机制有实效,所以普遍管辖原则一直没有实行,到90年代的时候其实西藏方面,联合国作过若干决议,关于西藏问题在1959年,1962年,1965年各做了一次。实际上它基本上认为中共在西藏进行的是种族灭绝和种族清洗,但一直没有办法能够实施下来,这个也是联合国特定的机制造成的。那这个普遍管辖权原则在国家法院里实施非常重要,比如说像西班牙法院的实施,像比利时法院的实施,甚至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国家,像马来西亚法院事件,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普遍管辖原则在国家法院的实践,这是提供国际法的一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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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我主要讲一下起诉中共的主要案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也拒绝所有国际公约中有关的国际调查、国际法院介入的条款或者任择议定书,所以说你要引述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那它不承认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很难对中共领导人的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进行追诉。你只能是通过这些承认普遍管辖权的国家对它进行起诉。要是在中国起诉中共领导人的反人类罪这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在中国,司法是直接由中共控制的,它的宪法和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它明文都讲过中共领导思想基本原则,所以在现在的法律条款中,它实际上是没有针对中共领导人反人类罪的一个依据和追责的这么一个法律。然后在现有法律条款中也有这些杀人罪和酷刑,但是实际上它这些法律条款和司法系统没有明确说明党国领导人犯有反人类罪如何追究。2000年8月两名法轮功学员向中共最高法院申诉,起诉江泽民,但是他们马上被关押,出狱以后一名则马上死亡。实际上你不仅不能用这个法,而且没有这个渠道,你用这个法起诉他,实际上遭到更大的报复。所以现有整个的国际人权机制或者叫做国际法的框架里只有普世管辖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起诉,起诉中共领导人犯有反人类罪的一个方法。

除此之外对中共领导人的起诉还有2000年在美国对李鹏的起诉,这个也是当时比较有效的案件,使用普世管辖权,当然美国这个是否属于普世管辖权有争论,但是用管辖的境外原则的角度来讲,它实际上跟普世管辖权一样的。整个21世纪以后中国人权状况一直在恶化,而且国际社会也没有足够的重视,所以06年藏人团体对中共领导人的起诉是非常重要的,对现任联合国常务理事国领导人的起诉,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案例。因为这样的案例在国际法中基本上是没有先例的,或者说有也是很少的,这个是在实践重要的原则。由于西班牙整个国会和政府也受到很大的压力,所以它这几次撤诉实际上中共压力和经济利益都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最重要的是人权活动人士和人权律师,流亡藏人的努力,甚至现在接近130个藏人自焚也是非常重要的新增案例,这个使西班牙法庭可以继续调查这个案子。它对这个案子的调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对这些犯有种族灭绝罪的中共领导人有非常大的警示作用,这是实现国际司法正义的重要案例。

现在西班牙首相又希望停止这个案子的起诉,这恰恰说明了普世管辖原则,坚持这个原则在保护人权和维护普世正义是多么重要。所以普世管辖权不是这个胜利者的正义,因为现在中共包括对人权大规模的迫害、对藏人继续的种族灭绝,实际上是现行行为,在现行的阶段阻止和警示它是更重要的,而不是将来中共倒台再去审理,那不是普世原则的司法、真正的司法实践。而现在恰恰司法实践应该是调查,向那些犯罪嫌疑人发出传讯和逮捕,至少最低限度让这些犯罪嫌疑人有所顾忌出国旅行,所以这个是现在国际资本和中共权利结合的困境下坚守的重要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单一民主国家的局限保护全球的人权。普遍管辖权的原则实际上没有设限对政权和制度合法性的判定,也没有说明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不同的占领和奴役,但是从普遍管辖原则实践普世正义和保护国际人权,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点,会激励那些活动人士、律师、法学家、学者和其他人去寻找预防和惩罚对人类犯罪的方法,最重要的是结束所有非正义强权政治国家和政治实体的侵略、殖民,这些中共60多年来在西藏实施的,这个必须要结束。现在要建立一个真正能够保护人权,体现正义的共同体。

主持人:最后请您向我们介绍,您撰写这篇文章向读者传达了什么样的思想?

邵江:其实这个跟那个目的是挺像的,最重要的是这个国际人权有一定的标准,不是说你一个集团,或者是一个国家领导人犯反人类罪,而不能追诉,而是说最重要的就是现在在人类这么多次大规模的反人类罪行为发生的时候,这个原则实际上是一个建立国际人权标准的一个重要方法,而且这是维持国际正义的手段。如果没有这个普遍管辖原则,人类现在的这些人权基本上是没有办法保护的。它只能是一个国家政权,一个暴政和一个专制的状态。实际上这个普世管辖权最重要的原则是说明国际人权是高于国家主权的,也是高于你这个所谓的国内的那些法律的,它是基于一个国际的人权标准和国际正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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