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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改反恐法草案去“思想”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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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d【西藏之声2015年2月27日报道】中共当局决定将早前制定的反恐法草案,对恐怖主义定义中的 “思想”一词进行删除,然而“言论”仍然被指有可能构成官方定义的“恐怖主义”。

中共当局拟定的反恐法草案初稿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为“影响国家决策、制造民族仇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思想、言论和行为”

“人权观察”等权益组织,当时就曾对此提出担忧,谴责草案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模糊。人权观察指出定义中的“思想”一词,涵盖范围广泛,任何对政策改革的意见都可能被纳入此列,而“言论”和“行为”两项,也是中共用来打压异议人士或中共批评者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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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中共通过所谓的“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这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稿进行了审议,将初稿中的恐怖主义定义“影响国家决策、制造民族仇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修改成:“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初稿中的“思想”一词,被删除。

新华社英文网报道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表示,去除“思想”条款,是“为了精确度和适用性”,而 香港《南华早报》指出,虽然将“思想”一词进行了删除,但是“言论”仍然可以构成官方定义的“恐怖主义”。

此次中共还向反恐法草案增订了多项内容,包括:“公安人员尚未抵达恐怖攻击事件现场时,军队、武警可行使现场指挥权”;“法院在审判刑事专案过程中,可依法直接认定恐怖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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