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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共人民代表大会与西藏人民议会——谁才是人民的代表?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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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之声2016年4月23日报道】十五届西藏人民议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也是本届议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于4月1日正式结束;而中共的人大会议,也是于3月上旬举行。一方是小小的流亡社区,另一方是统治十几亿人的强大独裁政权,西藏议会与中共人大,到底谁才真正代表着各自的人民?在这期的时政评论节目中,本台特约评论员格桑坚参将同大家一起分析对比中共治下的“人大代表”与流亡社区民选代表之间的区别。

2304a1西藏之声:现在请格桑坚参对比一下中共的“人民代表大会”与我们的“西藏人民议会”之间的不同。首先请您分别介绍一下人大与西藏议会在组成结构上的区别。

格桑坚参:中国人大与西藏议会间结构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中共人大在每年12月份召开的全体代表大会,只是一个形式,没有多大的权利。当局在人大上面设立一个常务委员会,担当日常的工作,人大很多工作均有常务委员会完成,相当于行政机构性的单位,但有别于立法机构。

西藏人民议会虽也设有常设委员会,但它不具备立法权力,仅仅是在立法会未召开之前,管理行政性工作的开展。常设委员会通过的任何决议,最终要在3月或9月议会大会上通过,如果常设会决定的事情未能在议会上通过,就会作废处理,这一点就有很大的区别。

第二点,中国人大代表有三千多名,但是党员占了其中72%以上,从中共最高领导到各省的领导,所有的行政领导均在人大代表名单中,而中共的军队又有它特殊的议席,所以人大大会就是有一个政党控制的所谓“代表大会”。

中国各省虽具有自己的代表,由于各省人口的悬殊太大,因此一些大省、大市,人大代表的数额非常庞大。而与西藏有关、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地区,例如青海与西藏、蒙古、新疆等地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很小,所谓“西藏自治区”大概只有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要在大会上提出提案,一定要具备35人以上,虽然中共人大代表不具备多大的提案权利,但是它还是设有限度,因此西藏自治区想要在大会上提出所谓的“动议案” 或决议案,人数根本达不到,不存在发挥自己代表的空间与机会。

西藏人民议会议员格桑坚参
西藏人民议会议员格桑坚参

西藏人民议会完全是立法性的机构,它的代表均有选民投票产生;而中国的人大代表是各个地方按照分下来名额,共产党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意愿,像安排任命人大代表的形式去参加会议,因此这些地方代表实质上根本不能代表地方人民的苦难与心愿,只能通过讨好共产党来继续担任代表。

西藏议员必须要去关注民众最关心的议题,与民众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因此西藏议员负责的对象是广大的民众,在议会里面一名议员可以提出很多议案,可以直接质询各部门部长。

中共两会是交叉召开,政府的工作报告里面,政协与人大代表相互交叉一起召开,人数上就达到5至6千人,但是工作报告以后均是各省召开分组会议,中央领导分配到各分组里面讲话,中共媒体报道的均为这些领导的讲话内容。

西藏人民议会则向民众全程直播议程,能够让民众亲身观察每个议员担当的责任。因此,我认为以上这些角度可以看出,中国人大代表与西藏人民议会区别体现于,一个代表官方,一个代表民众。另外,虽然人大会议上也会看到个别穿袈裟的僧俗,但是他们并不是代表一个宗教;而西藏人民议会则特别设立了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以原始宗教苯教的议员议席名额,这对政府与各教派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了非常好的桥梁作用,同时显示了各种宗教的情况,能够在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议论、评论,到最后制定有关政策,包括一些优惠政策,均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西藏之声: 从理论上来讲,西藏人民议会和中共人大,应该都是立法机构。那么西藏议会的确是在践行修法、立法的指責,但是中共人大算不算是立法机构?有沒有真正的立法权力。

格桑坚参:中国人大代表虽然也在大会期间,通过一些所谓的“法律”,但其实这些法律根本没有按照民主社会中的每一个议题通过投票的方式最终决定的立法权力。当局的做法均为按照其意愿,首先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下属设立所谓“法制委员会”,通过邀请一些专家参与,虽然当局早已设立好它想做的框架,最后还是按照中共自己的意愿,通过这些框架以后,但是为了混淆民众的视线,将在人大会议让拿出来读一读,鼓掌,做出有人民大会立法机构通过的假象,我认为这根本不是严肃的立法机构的职责。

西藏人民议会对《流亡藏人宪章的修改》或所有法律规章修改,不管是个人提出、行政噶厦与常设委员会提出,每个议员可以充分的对每个议题提出看法,最后又按照全票通过或多数通过的形式通过,最终形成法律。

第一点;西藏人民议会在真正实践立法的指责,而中共全国人大则完全是一种形式,第二点;西藏议员均为民众选举产生,每个代表均会成为非常专业的代表,而中共人民代表里面72%以上由党员占有,有些地方选出的代表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立法。

双方间最大差别在于,作为一个人民代表大会需要选出各部门的部长,虽然行政中央司政是通过人民投票产生,但是内阁噶厦的最终形成,每个内阁成员名单需要有议会来通过、批准;而中共72%以上的人大代表是党员,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等额选举,均为鼓掌与举手通过,这完全被外界称为橡皮图章。

因此,我认为从立法的权利至立法的监督,特别是作为最大的立法机构,它还需要审批所有政府的预算,西藏人民议会在审查预算金额,每个部门或小单位的预算均通过严格的审查过程;中共全国人大虽也提出所谓的“预算资金”,但是不具备任何正当程序的预算批准细则。

西藏人民议会批准你预算后,议会的批准与政府真正的运作过程当中是否出现违法行为,还需要设立一个非常独立,且具备权利的审计署,完全独立于议会行政之外,具备足够的权利去审查所有的开支与收入,这些均体现了一个民主政府的有效运作;但是中共审计署受控于政府、依附于政府,中共一名小官员的巨额开支,均不受任何人大代表的监督,以及审计署的监督,所以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腐败现象。

西藏之声: 议会的另一个职责,也是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政府政务。西藏议会所有会议都是在网上直播的,所以大家都知道议会审议行政中央政务与财政收支时的严格程度。议员们对所有议案都可以自由表达看法,有时候还会为不同观点而争得脸红脖子粗;另一方面,中共的人大却被称为橡皮图章、或者机器人会议,那么人大到底有没有监督中共政务的权力?

格桑坚参:有关中共大会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大的开会完全是橡皮图章,赞美表扬政府的工作报告除外,未能提出任何具有实质性的参政议政的建议,中共72%以上的人大代表是中共党员,这些党员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所谓的“监督”要具备非常强大、能够与现任执政党抗衡的组织去实行。中国的人大相反,均为自己开会,自己来审议自己的工作、批准预算,又不存在独立的审计署,因此才会出现这么庞大的官官相卫、腐败成性的社会。

我们前面所讲到在民主社会,偶尔也会发生一些规模很小的腐败现象,但是腐败的程度均会通过执政党与在野党间的制衡与监督,包括立法会议对政府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这些违法的官员均会遭到立即的清理;但是在中国情况却完全不同,中共一党执政这么多年下来,完全是官官相卫、官官相护的政治制度,虽人大代表设立了政协、人大与法院等等部门,最缺乏的还是相互间的监督行为。

因此,如果中共至今还不能改变现象的一些根本上的政治制度,其一味的所谓“反腐败”行为动作在大,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2304a3西藏之声: 最后请格桑坚参总结一下,依照上面谈到的立法职责、监督政府的责任,还有实际的权力、民众的认可等等方面来看,西藏议会与中共的人大到底谁才是真正配叫做人民代表?

格桑坚参:我们按照以上的这些分析,议会议员产生方式的不同,它需要负责的对象也不同。

西藏人民议会议员是民众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而中共人大代表是按照中共领导的意愿制定产生, 虽然当局也在做小规模的选举,但还是不存在独立的选举事务署,当局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属的成立选举委员会,但也不存在民众一人一票的参与,很多民众都不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还有有些人被定为代表,还不知道自己已经当上了人大代表,因此从这样的结构方式来看,中共人大代表只要讨好当政者的官员,不需要对民众负责。

从专制下的人大代表与民主社会的议会两者间对民众负责的程度来看,我当然认为西藏人民议会制度,是完全接近于非常有效、完善的民主制度,而代表与议员的工作方式与作风,对行政事物的监督,包括对预算的批准,均会表现出非常强硬地对政府质询的姿态,才会得到民众的拥护;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如果你对当政的中共党员做出一些具有批评性,或质询性的讲话,你的代表资格将被取消。对比这两种制度可以看出,西藏人民议会才是真正代表人民,而中共选出的人民代表,只能代表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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