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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禁止藏人庆祝宗教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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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之声2017年6月1日报道】全球各地的藏传佛教信众正以不同形式纪念“萨嘎达瓦”-这一佛教中最为殊胜的节日。然而,“西藏自治区”中共当局禁止区内民众在节日期间参与、从事任何佛事活动。

近日从境内传出消息,“西藏自治区”中共当局下达命令,禁止区内在校师生及家长在萨嘎达瓦期间参与佛事活动。

藏历4月为藏传佛教传统中的“萨嘎达瓦”即氐宿月,是佛祖释迦牟尼的诞生、成道与涅盘的殊胜月份。按照西藏传统,萨嘎达瓦节期间,各大小寺院均举行佛事活动,以供信众朝圣,信众则转经行善、布施供养,祈求福报。

一名消息人士向本台指出,“西藏自治区”教育局发布通告,在萨嘎达瓦节期间,禁止区内各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在节庆期间参与、从事任何佛活动,不得前往寺院朝圣、转经等,并警告不从者将受到严惩。

消息人士介绍说,禁止在校师生参与节日期间佛事活动,在过去几年中经常发生,但是禁止学生家长的行动自由确为首例。拉萨市内居民大多数为普通民众,他们日常的活动就是转经朝佛,这则通告禁止民众在整个藏历四月杜绝佛事活动,让民众非常不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章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一份禁止学生与学生家长参与佛事的“西藏自治区”通告

自治区内一所小学校方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张通知也传出境外。

通告内容为:“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通知,我校师生与其它职员在萨嘎达瓦宗教节日休息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希望家长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学校的各项事务,教育孩童们勿参加迷信、宗教活动,并且从自身做起,不参加此类活动”。通知的落款为拉萨市城关区吉崩岗小学,日期为5月27日。

消息人士告诉本台,虽然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但是西藏自治区当局却知法犯法,肆意践踏宪法精神,限制民众信仰自由,让藏人民众非常愤慨、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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