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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议员:必须用非唯物论释义同中国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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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之声2017年12月21日报道】加拿大国会议员加内特在一片文章中谈到,中共一直试图用唯物论定义“人权”,因此他呼吁加拿大不要满足于同中方“提人权”,而是对人权的实质含义进行“正名”,用非唯物论来解释人权。

加拿大国会议员加内特曾到访达兰萨拉拜访达赖喇嘛尊者 图片翻拍自sherwoodparknews

加拿大国会议员加内特•吉尼斯(Garnett Genuis),投书赫芬顿邮报(Huffington Post),谈论中共与加拿大对人权含义的不同看法。

加内特•吉尼斯在文首引述《论语》中的“必也正名乎”典故,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习惯于各方对其人权状况的批评,包括拒绝公民与政治权利等侵犯行为,尤其是对少数群体、人权捍卫者,以及未经批准信仰群体的打压。中共官员应对各方的谴责,往往会引述中国的“浩瀚历史”,并希望各方能够“理解”文化方面的差异。因此作者提议应从他们自身的传统中引证,同中国讨论人权问题时需特别“正名”。

在回答人权问题时,中国政府官员总是乐于声称中国在人权上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并且反驳说,更为重要的是人民的物质生活,包括衣、食、住获得的保障。

作者指出,中国理论似乎是在指,衣食无忧的人就没有理由抱怨。这就有如将人当作宠物一般养,如果自己的狗在叫,没有其他原因,一定是它没被喂饱。依照这种唯物论,那么中国对自己人权状况的解释的确成立,因其物质发展确实存在。

与中国就人权进行实质意义的讨论时,加拿大必须作出更多,不仅仅是简单表态而已,必须提出另一种人权的释义、一种具有说服力的非唯物论解释。作为人类,思想比肉体更为重要,这毋庸置疑。人们为了思考而生存,但正是思考能力使得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人类还有良知、想法、信念与价值,而表达这些思想的方法,或许会与人们的物质利益发生冲突。

基本人权自由不是国家或政府所赋予的,而是一直都存在并且延续着的权利。因此,经济发展完全无法替代对于宗教、以及集会等自由的保障。

作者还指出,西方社会在提到人权时,也愈发偏向于享有社会服务的权利,以及免于生理不适的自由等等。强调这些自由当然具有其目的,但是这样也使得对人权的解释更加复杂。加拿大官员往往在访问中国后对外宣称“有提及人权问题”,但是这种“提及人权”更加实质化,加拿大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包括讨论人权,首先强调“人”与“权”的实质含义,为真正的人权“正名”,而不是将权利视作抽象无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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