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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藏人联署吁中共“人民”法院在西藏尊重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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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之声2018年1月20日报道】约120位西藏民众联署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吁请,指出在中共划分的各“藏族自治”州、县中,地方法院官网、官方微博一律不使用藏文,这违背了中国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呼吁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回答——“对藏族自治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来说,藏语言文字是可有可无的语言文字吗?”

联署信指出:在中共划分的各“藏族自治”州、县中,地方法院官网、官方微博一律不使用藏文,违背了中国宪法

(欢迎转载以及引用,请注明出处)封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约120位境内藏人联署的呼吁信“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封信”,近日刊登于藏文法律普及网站“法律论坛”之上。

联署信指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各县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均未设置藏文网页,而且各级法院的官方微博也一律不使用藏文。“很多不懂汉文的藏族公民无法从这些网站上了解党和国家的法治方针政策,无从了解日益更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而对依法维护国家和自身的权益造成极大的不便。”

境内藏人引述中国各种法律规定条款,来证明各级法院不尊重藏文的行为属违法:“藏族自治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的网站拒绝使用藏文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和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以及各藏族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和《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的规定相去甚远。”

这封呼吁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个问题,“第一,藏族自治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是否规定在其网站、微博上禁止使用藏文?如果是,其法律和法理依据何在?如果不是,那么这些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在官方网站设置藏文服务窗口?第二,对藏族自治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来说,藏语言文字是可有可无的语言文字吗?第三,不懂汉语的藏族人民群众在他们的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阅读不到藏文的法院判决和公告等与自身权利相关的重要文件而遭受权利损害时,是当事人不懂汉文而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还是由藏区人民法院罔顾法律,玩忽职守,忽视当事人的语言权利和程序正当权利造成的?”

西藏语文权利倡导者扎西文色被控“煽动分裂国家”,目前正在等待中共的非法判决。而这份呼吁信也提到扎西文色的案件,指出,“扎西文色曾经因批评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机关忽视当地藏族的藏语言文字权利而身陷囹圄。可是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等机关的官方网站上根本没有藏文服务窗口。”

公开信痛批:“藏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向党中央和国家瞒天过海,仅仅在门牌和印章上写了几个藏文而已。他们对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藏族公民却进行压制和报复。文革的余毒还残留在藏区的一些地方法院干部的脑海里。这些心理阴影和观念不被清除,法治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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